一、滨海企业年报异常
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滨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滨海企业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滨海企业地址异常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滨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提交材料时分为两种情况:
1.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滨海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滨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滨海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滨海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滨海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滨海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四、公示信息虚假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滨海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滨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5、滨海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法人代表:张卫东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7474185000
所属行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送变电工程施工;自动化工程的安装、调试、维护;电力技术咨询;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铁路电力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电力设备、通信网络设备在线检测、清洗、维护;建材、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配售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源综合服务;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汽车检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椿路11号孵化2号楼B座20层
经营状态:存续
组织机构代码:74741856-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