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渡口企业年报异常
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大渡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大渡口企业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大渡口企业地址异常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大渡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提交材料时分为两种情况:
1.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大渡口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大渡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大渡口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大渡口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大渡口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大渡口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四、公示信息虚假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大渡口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大渡口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5、大渡口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法人代表:曹祥来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3763587284R
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注册资本:4901.001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新产品的研发;一般化工产品生产{3,4-环氧环己基甲酸-3',4'-环氧环己基甲酯、3-环己烯甲醛、环己烯甲酸环己烯甲酯、双((3,4-环氧环己基)甲基)己二酸酯(TTA26)、聚[(2-环氧乙烷基)-1,2-环己二醇] 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醚 (TTA3150)、4-乙烯基环氧环己烷(TTA11)、3,4-环氧环己基甲基甲基丙烯酸酯(TTA15)、3,4-环氧环己基甲基丙烯酸酯(TTA16)、四氢茚二环氧化物(TTA28)、双环戊二烯二环氧化物(TTA27)、1,4-环己烷二甲醇双(3,4-环氧环己烷甲酸)酯(TTA60)、2-(3,4-环氧环己基)-5,5-螺(3,4-环氧环己基)-1,3-二氧六环的均聚物(TTA34)、3,4-环氧环己基甲基3,4-环氧环己基甲酸酯和己内酯的聚合物(TTA2083)、六氢邻苯二甲酸二缩水甘油酯(TTA184)、四氢邻苯二甲酸二缩水甘油酯(TTA182)、4,5-环氧环己烷-1,2-二甲酸二缩水甘油酯(TTA186)、4,4′二氨基二苯甲烷四缩水甘油胺(TTA520)、三缩水甘油基对氨基苯酚(TTA500)、氯化钾、三水乙酸钠、4-乙烯基-1-环已烯二环氧化物(TTA22)},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中港路6-2号
经营状态:存续
组织机构代码:7635872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