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楚雄企业年报异常
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楚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楚雄企业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楚雄企业地址异常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楚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提交材料时分为两种情况:
1.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楚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楚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楚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楚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楚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楚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四、公示信息虚假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楚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楚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5、楚雄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法人代表:姚秉浪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00740820469P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云计算及大数据处理和相关技术、产品设计与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数据管理系统咨询及维护服务,数据管理服务;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出版物除外),通讯终端设备,办公设备维护;承接安防工程、视频监控工程、楼宇对讲工程、LED显示屏安装工程;停车场管理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电子计算机设备及零配件,通讯终端设备办公设备,安防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电子数码产品,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图书,音像制品,百货,医疗器械,厨房设备,五金塑料制品,文体用品,家用电器,音响设备;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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