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昌平企业年报异常
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昌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昌平企业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昌平企业地址异常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昌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提交材料时分为两种情况:
1.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昌平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昌平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昌平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昌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昌平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昌平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四、公示信息虚假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昌平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昌平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5、昌平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法人代表:郭长江
统一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6042F
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通信和广电工程的勘察、设计、网络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电力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维护与咨询服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含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管理、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通信和广电工程的施工、维护及网络系统优化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房屋、车辆、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的租赁;非专控通信设备、电子设备、普通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的销售;安防监控设备的销售、安装、施工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设备的销售、安装、施工及技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协议范围内的电信业务代理服务;劳务派遣(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施工专业作业;医疗器械Ⅰ、Ⅱ类的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3077号
经营状态:在业
组织机构代码:61407604-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